學年度第學期選課階段與時間
    1. 項目

    2. 時間

    3. 備註

    1. 課程查詢
    2. 無須登入系統即可查詢
    1. 第一階段
      網路預選
    2. 1. 採先登記後篩選制度(無關登記順序)
      2. 選課優先順序請詳閱 選課流程暨須知
      3. 公告預選篩選結果:
    1. 第二階段
      網路加退選

    2. 1. 即選即上
      2. 自開學第一週起,可透過SC030加簽登記作業申請加簽
      3. 通識師培課程開學第一、二週僅能使用SC030加簽登記作業申請加簽
    1. 人工
      選課更正
    2. 1. 請填寫「 選課更正暨繳費申請表
    1. 期中停修
    2. 兩科為限,於教務系統申請線上停修
    1. 教學即時回饋意見
      (期中問卷)
    2. 114/04/06(00:00)~114/05/24(23:59)
      (第08週至第14週) 開放線上填答
    3. 1.填寫方式【教務系統】→【教學評量】→【SG010教學即時回饋意見】
      2.由教務系統即時寄送文字回饋意見至授課教師,教師於課堂直接回應。
      3.更多資訊請參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教學意見調查,網址https://acadaff.ncue.edu.tw
    1. 教學意見反應問卷
      (期末問卷)
    2. 114/05/25(00:00)~114/06/15(23:59)
      (第15週至第17週) 開放線上填答
    3. 1. 填寫方式【教務系統】→【教學評量】→【SG020教學意見反應問卷】
      2. 日間部同學「修課科目-全部填答」即具有抽獎資格, 訂於114/6/18日採電腦隨機抽出,獎項包括Apple iPad Air 128G Wi-Fi共一台,獎金共計六萬元整(分為3,000元共1名、2,000元共3名、1,000元共6名、500元共10名及200元共200名)
      3. 預定於114/7/7日開放老師查閱問卷調查結果(配合114/6/30送交113-2成績截止)。
最新消息

1. 網路加退選時間為,請同學們注意時程,避免選課權益受損。

2. 請同學務必於選課截止前檢查所選課程 ,如需更正請於辦理選課更正。

3.

4. 數位學習中心宣導,依本校遠距教學辦法第十條: 本校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其修習學分(含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畢業總學分之二分之一為限。 惟數位學習在職專班的學生,不受前述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之限制。

5. 通識教育中心宣導:選課前請務必至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參考各學年度入學領域與課程對照表

6. 師資培育中心宣導: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教育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應至少二學年(至少4學期,不含寒、暑期修課,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事實);學生修習 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如有修習暑修,暑期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至多列計3門科目或6學分,上述暑期學分不列入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且不計入教育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惟暑期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得併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數計算。 );105學年度起師資生應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7. 本校大學部一年級【課程名稱:體育(一)、體育(二);課程性質:校必(體)】、二年級【開課班別:大二體育;課程性質:校必(體)】,每學期各1學分,共4學分,均不計入畢業學分。「體育課程選課須知」,請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選課專區查詢。

8. 本校軍訓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軍訓課程選課須知」請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選課專區查詢。

其他單位宣導事項

語文中心公告

有關英(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完整資訊詳見>語文中心網站之「 畢業門檻」專區。

有關華語學分課程,完整資訊詳見>語文中心 華語文組網站

通識教育中心公告

1. 各學年度入學學生選修通識,請先上通識中心網站 點選查詢「入學學生通識課程領域對照表」、課程架構及修課規定。

2. 網路已額滿或無法跨班選課者,請用SC030加簽登記作業加簽。

3. 核心通識課程每人網路預選選課數上限為10門,篩選後將最多選上1門課。如網路已額滿或無法跨班選課,於開學第一週開始可以使用 SC030加簽登記作業加簽,並由各班授課老師根據教學品質考量及教室安全容量決定是否加簽。

4. 每學年第2學期之核心通識課程選課,均由系統自動設定為大四學生優先選入之機會。

5. 大四(含)以下學生,通識護照已為畢業門檻制,無須選課。102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若須辦理「通識護照」認證,請於加退選期間,至通識教育中心詢問。

6. 志工認證電子化相關操作細節請參閱通識教育中心網站

師資培育中心公告

1.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請務必熟讀教育學程選課說明,並依循自身取得師資生資格架構修習課程,並務必確認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相關規定

2. 修習各系所開設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需修畢完成至少1門教育基礎課程及1門教育方法課程

3.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如有修習暑修,暑期修習 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 至多列計 3門科目或6學分 ,上述暑期學分不列入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且不計入教育專業課程之修業年限,惟暑期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得併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數計算。)

4. 105學年度起師資生應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認定辦法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請師資生確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架構說明。